生产直缝钢管的包装、标志及验收规则
发布时间:2017-03-14 16:09:39|编辑:采钢网
一、验收规则
1.准备采购制作直缝钢管的钢板和钢带出供方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检查和验收,保证符合有关标催的规定;
2.需方有权按相应标准规定进行复查;
3.钢板和钢带应成批验收,组批规则按相应标准的规定;
4.按相应标规定取样和试验,如有某一项试验不合格,则从同一批中再取双倍试样复验,复验结果即使有一个不合格、则整批不能交货。供方有权重新分类或进行热处理,作为新的—批提交验收。
二、包装和标志
5.钢板和钢带的包装应整齐,捆扎结实。标志应牢固,字迹情晰,不退色;
6.热轧冷轧薄钢板的包装和标志(略);
7.热轧成卷钢带剪切成张钢板的包装和标志(略);
8.宽度小于或等于300毫米钢带的包装和标志应符合30的规定;
9.宽度大于300毫米的成卷钢带的包装和标志应符合规定;
10.电镀锡薄钢板和钢带的包装和标志(略);
11.钢带的标志应有标准号、供方名称(或厂标)、钢号、炉罐(批)号、尺寸、级别和净重;
12.几个窄卷拼成一个大卷时,卷重允许不大于5吨。
三、质量证明书
13.交货的钢带必须附证明合格的质量证明书,证明书尺寸推荐采用24开纸。证明书中应注明:供方名称或厂标;需方名称;发货日期;合同号;标准编号;钢号;炉施号、批号;交货状态、重量和件数;品种名称、尺寸和级别;直缝钢管标准中所规定的各项试验结果;技术监督部门印记。